工伤赔偿
劳动鉴定部门受理不合法的重新鉴定申请,又不作为怎么办?
劳动鉴定部门受理不合法的重新鉴定申请,又不作为怎么办? 2007年6月我在台企上班时受伤,公司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伤情稍好坚持上班。10月单位为逃避工伤赔偿问题,找茬将我辞退,从此停发工资和生活费。
无奈我个人申请工伤鉴定,2007年12月28日下达8级伤残鉴定书,单位也同期收到,之后我在仲裁书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经仲裁、区法院都判决单位赔偿,单位又上诉到中院。事隔一年半后于08年12月我不知情情况下,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自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所在单位认为伤残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向市级原鉴定机关单方提出对我的工伤进行重新鉴定,我本人认为伤残未发生变化,即使再次鉴定也应向省一级工伤鉴定部门申请,而市级劳动部门未核查就发给单位同意受理书,以致中院的诉讼已被终止,现劳动部门又没有法律条款要求我重新鉴定,撤回受理书单位要起诉他,进退两难。意识到错又不愿纠错,一直拖延了三个月也毫无结果。请问离开单位后没有工资,我和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部门不作为,我怎么办?急!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姚彬彬(江苏)
提问时间:2009-02-25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