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1个朋友把我电脑(5000块钱买的)借走了,1直不给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自己操作只交案件受理费
如果自己起诉只需要缴纳诉讼费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你好,对方属于侵占,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但最好有相关证据,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一般就是案件受理费用,律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