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取保候审后逃逸12年被捕..
取保候审后逃逸12年被捕.. 1997年时发生争执,两人相互动手厮打,被告用左拳击打对方左脸颧骨方位两下,可见淤青,据目击者称事发前受害人有严重酗酒行为,步伐轻浮,走路打晃,而且意识不清晰,受害人见自己吃亏,便跑到墙角处取铁锹,刚拿起铁锹便昏倒在地,送往医院后受害人家属称受害者脑部有肿瘤,会瘫痪,并以不正当手段在医院获取重伤害鉴定,要求巨额赔偿,被告当年是办的取保候审,因赔偿问题而逃案至2010年被捕。
请问:
1.如果现在再做一次鉴定,结果并非是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然而受害人这些年跟正常人一样生活至今,这份鉴定能否起作用,被告还会以重伤害打罪吗?
2.取保候审后逃逸这个问题会造成什么后果?
3.如被告会获取多少年刑罚?
本人只了解这些,内容描述不详细,回答我个大概就好,谢谢!
无聊人士请自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teng……(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10-23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