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学校罚款

学校罚款 某教师因未上课在走廊另一端和部门领导谈工作,延误上课时间。校长在教室门口,看着表。待教师回至教室上课时,校长以违反规章制度名义予以处罚。
理由:上课时手机发出响声或当场接电话,直接影响课堂(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教学秩序者。属较大教学事故。
由当事人所在系(部)、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责任人签发《较大教学事故通知书》,在本系(部)、处进行通报批评,扣发事故责任人一个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取消年度评优和当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ngfa……(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4-04-01 21:3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