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1下,我的1个朋友因为盗窃案被判9个月,当时她的1台价值两千元的笔记本电脑
可以跟对方协商处理
那这些东西去哪里了?你没有保管的义务!
他的东西,他有权要回。
答:你有义务返还,或者赔偿。
如果是你的原因没有尽到看好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建议尽快返还。如果只是没有打理,东西也不会凭空飞走。如果你拿走尽快归还,如果你卖掉就赔偿现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