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1991年办理的房屋准建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1991年办理的房屋准建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家房屋在19991年元月的时候办理了一张房屋准建证。在原有一层私房的基础上允许我家再加两层。可是由于当时资金不到位。家里条件不是很好.只加了一层。后来也没顾上房屋加层的事。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两层房屋的建筑。在1994年办理的房屋产权上也注明了是两层的房屋私有建筑。
由于家里的原因需要再加一层解决住房问题。可是规划局和城管局从01年开始就不再允许办理准建证了。
那我家在1991年办理的准建证是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呢。是否可以以此为剧在两层房屋的基础上再加第三层呢?
希望各位法律界的精英多多讲析。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73482……(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0-10-23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