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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肇事者和原车主的责任划分

关于交通肇事者和原车主的责任划分 我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以废品价转卖给一家摩托车修理部以后,当时交易没有任何协议或其它手续。就在前几天我突然接到异地交警部门的电话说这辆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相撞后肇事者逃逸了。交警部门说通过被撞者提供的车牌号码查到车主的名字是我,现在交警部门让我垫付医疗费用我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道理?另外,我想知道如果逃逸者找不到我在本案中应该承担多大责任?谢谢各位律师专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孙存远(内蒙古-乌海)
提问时间:2014-04-01 13:4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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