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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

消费权益 因本人第二次上诉离婚中途(第二次二庭)时聘请了一名律师,之前庭审笔录也已签过字,问题是法院以调解的模式审理但都有笔录,当时我也签了字之后再去请的律师,因为不懂其中的道理,在请律师前法院的庭审笔录是房产权归男方,他要给我十六万折价款,后请律师支付了他总共一万六千元,可因后来他说我在庭审笔录上已签字所以也无法改变,总的这场官司就第一次上庭他看上去还比较认真,判决之后从不主动联系我,到后来上诉到第二人民法院时这律师跟我说他不去了就派他手下的小律师去,在我强烈要求下,甚至话语有些不愉快,之后还是我母亲再次联系这律师后他才去的,当天早上9点开庭,我们到了等这律师一人,直到9点正他才赶到,反正二审也结束了,结果没有任何的改变,我想问问这律师请的真冤枉,这样我也要对请他全额付款吗?现律师收到二审判决也是他手下寄到我家,中间没有任何联系,律师费已在在庭前全都付清的,这个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j0501……(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0-10-23 16: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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