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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派出所拒盖章以证明我和弟弟双方关系良好合法吗?

派出所拒盖章以证明我和弟弟双方关系良好合法吗? 弟弟三年前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现在已经是第三年刑期已经执行了有3/2了,前两天监狱打电话来说年前有一批假释人员名额,你弟弟表现良好可以提前假释了过来办下手续,我去后监狱给我一份文件,上面内容是:证明:兹有我辖区村民(居民)小兰,身份证号为:1111,系你监在押罪犯小军(抢劫罪,4年)的姐姐,双方关系良好。特此证明。证明单位:(盖章)同时让我准备一份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这份文件拿到家村委会和派出所盖章,村委会的章已经盖好了,但是派出所不给盖,说万一出了事要担责任,我就是不明白了我申请假释他能担什么责任呢,还说我可以帮你出个主意,你可以让监狱给我们开份证明说明你弟弟可以假释,我觉得太不合理了,监狱怎么会给我开证明呢,我想问下改怎么办,因为这么证明监狱要求15天内必须送到监狱,监狱在常州,我家在济宁,我怕一耽误就来不及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济宁ren(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10-2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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