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孩子办理户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对于在人口普查工作当中发现因超生、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未落常住户口的孩子,要按照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合法有效证件、《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出生证名材料,经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登记常住户口,并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