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土地经营权纠纷
土地经营权纠纷 1998年村里将6亩地承包给A,并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4年A弃耕将土地还给村里,但经营权证没有交给村里。后经村委会与B签订承包合同重新承包给B,有承包合同但未发给承包权证,而该土地的承包经营义务都由B履行(即缴纳相应的土地承包费用“两上缴”)。现该土地A在2010年(发证程序不合法)取得土地经营权证,要将土地要回。现在村委会与镇政府及经管站已为B出具由于失误错发证的证明信。请问该土地A能否要回自己耕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nhon……(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4-03-31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