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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人,因家住贫困山区,和地质灾害导致房屋无法居住,经亲

我是陕西人,因家住贫困山区,和地质灾害导致房屋无法居住,经亲 我是陕西人,因家住贫困山区,和地质灾害导致房屋无法居住,经亲戚介绍于2007年来到湖北省荆门市子陵镇华阳村9组买了1套民房,因我所买的房屋是转让过1次的,我是第3者,但他们之前也有合同,我买房时还写了买房申请,是经村委会同意了的,并且是村主任亲自写的合同并盖了村委会的公章,现在我户口已迁移到此,只是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证没过户,林权证已经是我的名字了,现在第1卖方要求要收回旱田和山林,请问我有权不给吗?我在此买房有没有违反法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湖北-荆门)
提问时间:2014-03-3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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