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店铺转让问题
店铺转让问题 我在中山坦洲一年多前经过店铺房栋的同意从上一次承租方手上花了三万块转让费转过来的:这没有书面的合同!但直接跟房栋签了三年的租约合同,合同上没有明确说明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转让或可以转让,现因店经营不利,现想经过业主的协商把店铺转让出去并收回我之前的转让费与及装修费用,现业主提两个方案:一 不让我转让,让我继续经营到合同租约满为止。二:可以答案我转让,但转让费用必要吃我四成转让费!我觉得业主应该只收取他的店铺租金,没有理由还想吃掉我的转让费与及我经营店铺装修的所有费用!我想问一下业主这种举动从法律角度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115(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0-10-22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