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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无合同情况下的亏损责任分配

无合同情况下的亏损责任分配 大概情况:1.对方入股前,工厂作价365572元,对方第一次投入50700元,第二次投入38000元(现在工厂出现亏损,对方否认这38000为股金,而是当作高利贷借给厂里),我方认为这不能算作高利贷,只能是他自己的入股投资。
2.在2008-2011年,对方收回现金89681元,我方收回187301元。
3.2012年由于对方的过失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导致工厂巨大亏损,累计债务金额高达1534852元。由于双方不认可彼此的股份责任,答不成处理债务的协议。
请问:,按照法律规定,应如何公平分配彼此的债务金额?应按照怎样的分配比例分摊债务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流苏niki(山西-朔州)
提问时间:2014-03-29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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