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取暖费问题
取暖费问题 你好,有事咨询麻烦帮助。我有一处楼房想要报停,物业规定交取暖费的时间是的时间是11.6--11.15日。物业以在小区内贴交费通知的方式通知住户, 由于本人不在此小区内居住,所以16日委托人去锅炉房办理报停手续的时候,被告知由于超过15日所以不能办理。16日再去,同样被如此告知,与此同时物业在照收取暖费,只是不能给报停。在此想咨询物业以及供暖部门这样处理此事,是否合理,是否有明文规定,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样维权,谢谢,期盼回复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Si4781(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0-10-22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