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上小学2年级,在学校被两名6年级学生抬着往地上摔,现查出两关节内有集水
这是要由学校负责的
由学校和肇事学生家长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家长及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你儿子的损伤由两名学生家长和学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