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猥亵罪是否证据不足的问题?
猥亵罪是否证据不足的问题? 猥亵幼童是否证据不足的问题? 孩子三岁半,于3日被其父接到奶奶家住,4日晚上回来,洗屁股的时候说那里好疼,母亲看后发现红肿,孩子说是其姑父摸了那里。母亲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孩子说这样的话,是第三次,第一没有太在意,第二次听说后非常气愤,跟其父亲说了这事,希望他出面交涉,因为是亲戚后面就没有过多的追究,这次又发生这样的事。其母亲非常气愤。第二天报了案。刑侦大队立了案,法医做了检查,外阴潮红,处女膜不完整,局部潮红充血,未见新鲜创口。他姨父不承认是他做的,经过刑侦大队的调查,当晚他姨父单独带孩子出去到一家酒店说是去参加聚会。孩子说是坐在他姨父的腿上的时候把她的脚分开摸的。刑侦大队去酒店那里没有视频。同桌的人都说是坐在宝宝椅上。刑侦大队调了十几个人照片让孩子辨认,孩子一下就认出了。刑侦大队提交了批捕申请,其姨父提出妇科检查,意思说病毒也会造成外阴红肿,一个月后检查结果出来,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报告:处女膜三点六点破裂至基底部,触痛明显,外阴部损伤系近期形成。排除了病毒感染。刑侦大队却一改初衷,说证据不足,不能说明是其姨夫所为。案件将会搁置,待查。求各位律师解答是否真的是证据不足,还是对方行贿了?后面应该怎么办?孩子的内裤上是否一定可以提取到疑犯的指纹、皮屑等证据???
问题补充:
1、孩子的内裤上是否一定可以提取到疑犯的指纹、皮屑等证据???
2、如果没有提取到,就目前的证据是否就可以批准逮捕???
3向上级部门反映是否有目前的证据就能证明是其所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莫莫yf(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3-29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