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单位[部分产权]住房继承案

单位[部分产权]住房继承案 母亲留下一套(本人)单位[部份产权]住房(53平方米)法院判决属于遗产部份兄,弟俩共同继承,使用部份俩兄弟共同使用,现本人诉求法院分割,析产,可以吗:(本住房未注明产权例)兄为外单位人员,并且以在自已单位分得一套福利住房56平方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C46(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4-03-29 00:2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