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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租期未到,房客提前解约,违约金如何收取?

房屋租期未到,房客提前解约,违约金如何收取? 去年3月10日签订的合同,因为房客说要租两年,为省麻烦,宁愿少收了21天的房租,特意留房给他,从4月1日起他搬进之日才开始收房租。现在才一年,房客提出解约。合同约定是提前30天告知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房客只提前25天通知我(且房客一直不在本地,造成我无法带人看房,无法续租下去)。这样的情况下,我收取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让他赔偿我的损失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QI……(安徽-铜陵)
提问时间:2014-03-28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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