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和乙女已结婚,又与丙办理结婚登记,乙不知情,后甲乙离婚,乙入住甲方,抚养乙方孩子成年,现乙方孩子
婚姻是否无效要看是什么时候结的婚,如果1994年之前结婚算有效的
丙抚养了乙的孩子,乙的孩子有义务赡养丙,所以无权赶走丙。
乙无权赶走丙,丙肯定有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