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风貌建设整治中的拆房违法风景线
风貌建设整治中的拆房违法风景线 2013年四月,市、区政府为迎接“省级文明城市”的检查,而展开了公路沿线风貌建设的整治工作。由村、社干部出面,讲明每间瓦房1000元要拆房,并扬言不配合政府工作,就取消低保金,扣发残疾费,责令被拆除方必须服从指挥,五户村民不同意,说价格太低,没有安置还房。村社干部即指使挖机、随行人员上房蹬瓦,瓦块落地,房尘上天,在人喊机鸣的强势压制下,村民求助无门,只有就范,被迫签字领款。拆房现场,残痕断壁,怨气冲天,村民互怨扭打一团
尤为严重的是,我姐、弟二人是四间瓦房的法定当事人,房产的法定继承人都不知晓,就强拆我的住房,合法吗?大爹李如军待我姐弟有恩,但从道德、情缘上讲是责无旁贷的,而绝不可能替代法定房主而处置房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天友(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4-03-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