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土地被被村委租给工厂使用,个人应该得到补偿多少
协商解决
不知到道你所描述的工厂书否属于你们集体内的企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审批手续。
所以,你描述的情况太简单,不能准确对你的问题作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