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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邻里民事纠纷协调不了,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行政拘留5日

村民邻里民事纠纷协调不了,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行政拘留5日 此案例涉及甲、乙、丙、丁四人,因田地播种秧苗而起事端。经过如下:甲(丁方的嫂子)早年失去丈夫,早已搬离农村到县城去生活,所以农村的田地都交给了其他邻居去耕作,其中有一块田地交给了乙方耕作了2年,因丙方考虑那块田地就近水库,有利于播种秧苗,过去两年来,都是直接跟乙方商量播种谷种也在那块田地落秧苗,得到许可,今年春耕开始,丙方未再征求乙方许可借来的那块田地耕作情况下播种谷种,谁知此时出现了丁方(甲方的小叔子夫妇),不给丙方耕作,说甲方今年田地已交给丁方耕作,就连劝丙方搬离田地的秧苗机会都不给,而是直接全部扯乱捣毁了秧地的所有秧苗,事后丙方气不过,跑回去丁方的秧苗地也将丁方的秧苗给捣毁了,这时丁方就报警,双方被当地派出所叫去做笔录取证,哪晓得纠纷发生以后,乙方才向派出所陈述今年田地已归还给甲方,而丙方不知情,后派出所采取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协调解决,要求丙方赔款丁方300元秧苗谷种费,而丁方则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给丙方,丙方不同意这样的协调结果,认为自己没错,最后协调不了情况下,当地派出所当天将丙方强制执行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作为丙方家属在隔天30个小时之后才见到派出所送下来的拘留通知书,要求我们签字,针对上述事情,我想要知道行政办案人员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对于一个既没有犯罪又没有触发到他人人身伤害的丙方,被罚行政拘留5天是否过重,我们作为丙方家属需要怎么维护保障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iyu……(广东)
提问时间:2014-03-2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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