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2010年9月9日 同公司的一个同事在我上班的时候 把我的钥匙和电单车给拿走了,他当时也没有告诉我 我和他用同一个工作柜 我把钥匙也放工作柜里了 那能算是他偷我东西吗??之后把我的车拿去了 就马上不来上班。几天后他突然打电话给我说 他把我的车借给了他的朋友 他朋友开去后 搞不见了 我马上就去了派出所报案 我是9.11去报的案 我的也把那个同事一起叫去了派出所 警察叫他去录口供 录口供完了 我见我同事说他和那个警察是高中同学 然后警察就叫我先回去 把我同事先留警察局 叫我第二天带我买车的发票过去 结果我第二天过去的时候 他就说我那个同事昨晚已经走了 但是他欠条都没有写给我 !怎么能放他走啊 !之后我打电话给他 他电话停机了 他偷了我的车去到现在我都没有得到赔偿 现在也找不到他人 2010.10.18 我再次去了警察局 问警察说我的那个车还没有得到赔偿 你们当时又放人走了 那我的车到底是由谁来赔偿呢????警察均然跟说 你现在找不到人 来找我们警察有什么用??我们又能找到他???律师 你说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子鑫(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10-22 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