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这样的事情,请问你我老婆上诉我离婚可是我不想离,我不去法庭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然后公告送达。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依法送达法律文书的,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
法院会根据情况确定,建议你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不同意离婚。
第一次一般判不离
是可以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后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还是建议你去,你可以在庭上陈述你不想离婚的态度。一般这样情况,法官不会判离的
建议你积极应诉,否则对你不利。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分析如下:
如果您出庭应诉,在您不同意离婚,且女方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在第一次诉讼中,法院通常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如果您不出庭应诉,法院经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通常会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希望我的上述分析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