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承租人的合法性,是应该在拆迁协议无效案件中审理还是另案起诉确定?
你好,拆迁分割纠纷处理时,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没有撤销承租人资格的话,那么承租人就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如果仅以这个理由上诉,目的就是为了确认协议无效的话, 基本没有可能性。此外,拆迁安置中不仅安置承租人还同样安置同住人,同住人与承租人原则上分割时没有区别,应该均分。因此,一味将确认协议无效作为诉讼目的,并不是十分明知的选择。如需帮助,可以联系律师。 我的补充: 2014-03-27 20:41
补充一点,另案起诉也是不太可能的,该法院的说法也是正确定,公房已经灭失,不存在了,没有办法和必要再变更承租人。
你好
变更承租人合法性问题可以另案起诉
详情可来电来访。
应另案起诉。 变更承租人的行为无效与房屋拆迁没有必然联系 拆迁方不存在补偿的过错,应视为善意取得。
你好,看具体情况。
建议在拆迁补偿分割中提出承租人变更的问题。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你好,变更承租人合法性问题可以另案起诉。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
你好,你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聘请律师办理诉讼事务。
法院一般会认可房管所对新承租人的认定。
你好,可以另案起诉,详情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