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孩子在小学1年级,不满9周岁,中午午餐后在校被同学从双杠推下
孩子不满十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的小朋友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侵权的小朋友承担侵权责任。
对方和校方都要承担责任。如需帮助,来所面谈或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