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门牙在校被同学撞掉3分之1学校该怎么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是十岁以上的孩子,应该由孩子家长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你好,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的也要承担责任。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学校,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