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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职务之便骗取国家贷款资金

银行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职务之便骗取国家贷款资金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职工,暗箱操作,在贷款人,担保人完全没有到现场也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手操作,编造贷款资料信息与2008年5月30号贷款两万元。到昨天事情被发现时,而且是在公安部门的询问下才还掉了这笔贷款。在这个时候对担保人造成了极大地影响,担保人的买房按揭贷款无法办下来。房价也以每平方200元的被上涨,贷款利息也大幅度上调。显而易见给担保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他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怎样把他定性呢?担保人的经济损失是否该由他赔偿呢?该信用社是否也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43791……(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0-10-21 22: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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