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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是否属于”外来户“

是否属于”外来户“ 律师您好,我家于2002年从祖籍地合肥市肥西县南岗镇(现划为蜀山区)迁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现两方都已拆迁,井岗镇把我家拆迁补偿按“外来户”处理,而南岗镇说我家户口已迁走,不给予补偿。井岗镇一名官员曾当着记者面承诺会一方给予我家“祖籍户补偿待遇”,但始终未兑现,请问这是否合法,我家是否属于“外来户”?我家该在哪方享有“祖籍户待遇”在此对于您的回复深表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461……(安徽)
提问时间:2014-03-26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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