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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5月在不知道是高利贷的情况下给1个亲戚担保贷款15万元,月息5分
我于2012年5月在不知道是高利贷的情况下给1个亲戚担保贷款15万元,月息5分 我于2012年5月在不知道是高利贷的情况下给1个亲戚担保贷款15万元,月息5分! 贷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 合同约定我承担连带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现在为止我们亲戚还没还钱!高利贷公司在贷款期限未满时,曾经找过我,让我找到我们亲戚给他还利息。贷款期限满以后,高利贷公司曾几次找到我要我找到我们亲戚给他还钱,也找到我要我给他们还钱,我没钱还上,这中间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函,他们也没有到法院起诉我,1直到去年国庆节以后就没提起过此事!到现在我是否可以免除保证责任!还有这中间他们找的社会上的小流氓问我要过吃饭钱,要过车加油钱,要过他们的跑路费!我该怎么处理这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甘肃-庆阳)
提问时间:2014-03-26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