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哥哥在建筑工地干外墙涂料过程中,从9楼下死亡,现在和甲方谈赔偿
按照工亡标准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具体数额:39043÷12×6=19521.50元。
注:2011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043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
注: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
2014年的标准没出来,适用2013年的标准
如果你哥哥与甲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有上述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果和甲方之间属于雇佣关系,那么依照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工亡待遇。如果公司为死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为死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全部工亡保险赔偿,由公司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公司拒绝支付的,死者近亲属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死者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工亡赔偿主要有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你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因公死亡赔偿单位支付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44330元/年÷12个月×6个月=22165元【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2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33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丧葬补助金:44330元/年÷12个月×6个月=2216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