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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内铁路责任造成的伤害如何划分?如何赔尝?
火车站内铁路责任造成的伤害如何划分?如何赔尝? 律师们,你们好!
我是湖南新化人,在今年的9月23号,我姐姐跟我堂姐夫一同去广州,是在安化火车站上车,我堂姐夫先到火车站,帮我姐也买了一张下午3:20到广州的火车票,由于我姐在家担误了一点时间,眼看就要赶不上车了,所以就从以前的老进站口(现在不是进站口)进站,这个进站口在平日,每天大约有四、五十人过路,赶集的这天最少有几百人从这里过路,而今天正好也是安化那里赶集,有很多从我们家那方向拉客的汽车都是停在这个路口,赶集的人就从这里进集市场。所以我姐也就抄了这条近路进了车站,在快到站台的十米左右,从她后方呼啸而来的一趟火车挂上了她背上的背包甩了出去,造成两边盆骨粉碎骨折,失血性休克,当时车站的派出所拍的照片,并打了120,在旁人的帮助下送进了安化医院(镇上的中心医院),当时医生极力要求送长沙抢救,晚上8点左右才起程到第二天早上五点多被进到长沙163医院抢救,可安化车站的领导说只有在娄底二人民医院才不要我们出钱。我想请教您们,这情况该怎么划分责任,得到怎么样的赔尝?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柏森(贵州)
提问时间:2010-10-21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