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致对方死亡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致对方死亡赔偿问题 事故情形:我方(我的父亲,代车主开运输拖车)在路口左转弯时,撞上从对面骑电动车的对方(潍坊的农村50岁左右妇女),导致对方死亡。交警和当地刑侦判定我爸为避让不及(未超速未喝酒未疲劳驾驶)。事故发生后,我爸在现场报警。
现在情况:对方家属要求我方(我父,车主,保险公司赔偿)对方家属60万元。(保险公司的保险为商业险)
问题:我方,主要是我父在事故中,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对方家属不原谅我父情况下)我父大概需要赔偿整个赔偿里面的百分之多少?如果赔付不了的话,需要坐牢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siafo……(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4-03-24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