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还需要什么证据吗?
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还需要什么证据吗? 我于2012年2月将自己名下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卖与他人,当时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由于房屋还没有产权证,但当时可以花钱办更名手续的,可由于买方买房的时候没有本地户口,当时办不了更名手续,所以合同签订时约定如下:1:双方关于房屋过户,等买房持有本地户口时 我协助办理更名:2:由于买房原因办不了更名的,等我拿到%100产权后,十日内协助买房办理过户手续。房款分2次付清,买房拿到房屋钥匙的时候付多一半,剩下的房款在2年内付清。 可由于买房持有本地户口的时候,社会上关于经适房的问题出现很多,已经没有人敢收钱办更名了,而买方借此条件拒绝支付剩余房款,合同当时签订时,关于违约事宜也有的,我想咨询下,现在这种情况买方是否属于违约,应该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lihu……(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4-03-23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