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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2008年结婚,婚前一方有贷款房一套,婚后每月归还贷款计14万,2012年4月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15万元,其中:用积蓄5万元,借亲戚10万元归还的,尚有5.4万元没还亲戚。请问,如要离婚的话,怎样计算补偿给对方款项?未还的5.4万元属于哪一类:1、算夫妻双方共同归还了贷款,2、不算夫妻双方共同归还了贷款,属于购房方的债务。3、其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84183……(河南)
提问时间:2014-03-2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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