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关于罚款数额的问题
关于罚款数额的问题 您好!我和我老公是湖北人,我们都是农村户口。我老公为再婚,与前妻有两个女儿(大女先天性聋哑残疾),因感情不合离婚。大女(聋哑)判给我老公扶养,小女判前妻。后我老公与我结婚,我为初婚。按照《湖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我可以生育一个小孩。但是这个条例是2009.03.31更新的,我孩子2008.08月提前出生了,现在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说要按三胎罚款,难道仅因出生提前半年在相关法律法规上没有少收一些的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GHA……(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3-22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