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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胎产假

关于二胎产假 我与先生都是再婚,我先生与前妻已育一孩并判给我先生,本人在广东广州管辖的事业单位工作,现龄30岁,与前夫未育小孩,组织新家庭后,计划内可育二孩,想请问,我属于晚育吗?能享受晚育假期吗?产假又是多少?有相关文件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nr131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0-19 08: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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