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签订协议,建议你固定证据即证明孩子在幼儿园因老师看管不利造成伤害的证据,并保留治疗票据待实际发生后可找校方给付,协商不成可起诉。
追问:事发当天是老师打电话来说孩子在幼儿园擦伤额头,伤情不重,可是我中午去看,明显就是额头上撞了条1厘米的口子,需要缝针解决,学校故意报轻了病情。她打来电话我也没有录音,现场学校也擦洗干净了,这个证据我应该怎么去找呢?还有幼儿园长带着孩子在学校外面的私人诊所洗了伤口,诊所的医生也说这个伤需要缝针才行,不然疤痕会很明显,我也照了当时洗伤口的照片,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回答:可到诊所那调取当时院长带孩子就医的证据如医生的证人证言,其他孩子或者老师的证言,你与他们协调沟通后续治疗问题的电话要录音也可带着其他朋友跟你前往作为证人等等。
追问:学校拒不签定协议,说没有这个先例,还要我带我女儿去做伤残签定,说是能达到伤残标准才会有赔,不然我可以走司法途径去告他们。但是颜面部位1厘米的疤痕怎么都不可能达到伤残标准,最多是影响美观,换句话说就是破了相。如果我去告他,胜诉机率大吗?
回答:前期就医的费用院方已经垫付,你可向他们所要精神损失费同时固定证据后待实际产生疤痕修复费用后找他们。
追问:医药费是我自己全部垫付的,学校当时只给了三百块钱。实际用了一千七百多,拿着就医发票给保险公司理赔了九百,剩余的医药费学校承诺由他们承担。前几天我去学校拿钱时让他们同时签份协议,他们不肯签,并说我如果一定要他们签协议,那么剩余的医药费也不会给我,一定要我放弃让他们签协议,他才会把剩下的医药费给我,他们这么做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