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钻石绣材料蹦入眼内,导致不能继续工作,是否算工伤?可否要求赔偿?
钻石绣材料蹦入眼内,导致不能继续工作,是否算工伤?可否要求赔偿? 你好,我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我于本月3月15日在一家钻石绣手工艺店接到绣一幅钻石绣画的工作,可以带回家工作。当时签订合同,约定3月25日上午10点前交货。签订合同当时交付了455元的材料费,根据合同约定,若在25日十点前不前按时交货则已付的材料费不退,接的钻石绣的所有材料归自己;如按时交货,除了已交的材料费外,可得手工费528元。昨日3月20日下午不慎将制作钻石绣的材料,一块大小约2MM*2MM的树脂材料蹦入眼内,并立即就医。当时医生并未发现眼内有物体,只是开了滴眼液并嘱咐近期少用眼,不要看书看电视等等。虽然医生看过说是无大碍,但是今早眼睛很不舒服,用手揉过之后,先前蹦入眼睛的钻石绣材料自己从眼睛里出来了。现在虽然眼睛里没有东西了,但还是不太舒服,而且经过这件事,对这个工作也产生了畏惧心理。当时签订的合同上并没有关于因工受伤的说明,但是合同的开头写着是根据《劳动法》订立合同的。关于这种情况想咨询专家一下,这样算工伤吗?如果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想再继续了,可以要回已经付过的材料费吗?可以索要医药费甚至是赔偿吗?谢谢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枇杷晚翠(辽宁)
提问时间:2014-03-21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