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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2011年12月去东莞在1家饭店干活,2013年11月27日因地板湿滑摔伤致残经评定为7级
我母亲于2011年12月去东莞在1家饭店干活,2013年11月27日因地板湿滑摔伤致残经评定为7级 我母亲于2011年12月去东莞在1家饭店干活,2013年11月27日因地板湿滑摔伤致残经评定为7级。因双方当事人皆为石城户口所以于2014年2月25日起诉于法庭要求赔偿,但法院收了受理费后,过了2十多天才告之我不能受理要移交东莞。这样合法吗?东莞会受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4-03-20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