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出路问题
属于相邻权纠纷。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适当的补偿。此外,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对于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的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开通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按规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