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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屋使用纠纷,谢谢(新人,只有20分)

房屋使用纠纷,谢谢(新人,只有20分) 老师你好:
    本人于十年前购买自来水厂家属区一套二手住房,一楼有花园,原住户在花园自建两间平房(无产权),一并转让给本人,有购房协议。
    但由于自建的两间平房,其中一间紧挨正常使用的住房,原住户与二楼住户口头协商(二人均为自来水厂职工),两间平房的屋顶由二楼住户使用(二楼住户在屋顶建有大棚及花台等设施)。
    从去年开始,自建平房的屋顶开始漏水,今年越漏越厉害,经本人与二楼住户协商,无果(二楼住户要求由本人全额承担维修费用,且维修后还需要将二楼屋顶现有设施归原,令本人无法接受),决定将紧挨正常使用住房的其中一间自建平房拆除,但这涉及到二楼屋顶现有设施。
    1、如不拆除该房,有可能收回屋顶使用权吗?
    2、如强行拆除,本人需承担什么责任?
    3、如本人想合法拆除该房而不承担责任,应该如何进行?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kyboy……(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3-1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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