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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的交货期延误
委托生产的交货期延误 我方委托东莞鞋业加工厂生产童鞋,到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厂方没有按期交货,而且在延误了最后交货期限18天的情况下,依然无法确认该批货物何时交货,我方提出退还预付款,或者厂房交付预付款金额的货物,均被厂方拒绝。合同上写的延误交货期1天,扣除货款1%补偿金,以此类推,但是厂方无期限的大货交货期依然不能确定,请问我方是否可以视为对方违约,此生产合同金额是否应该厂方全额赔付?或者延期多少天后可以要求全额赔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oonli……(广东)
提问时间:2010-10-17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