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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

房产继承纠纷 你好,我是一矿务局的一名职工,兄弟姊妹五人,祖籍河南,1986年父亲将我和二哥、二姐的户口办至矿上,后来父亲于2000年因病去世,二哥于2009年因病去世,2007年矿务局房改,我们住的那套副利房改成了我的名字(因为当时二哥在矿务局的其它矿,有房,按照一个职工只能拥有一套副利房的规定,他不能当房主;二姐没有工作,不是职工,也不行,不然的话,房子就可能只能公家的户头上了;我以矿务局的名誉以副利房的价格出一部分钱买下),现在房子贵了,二嫂以侄子上高中困难要主张分房产,她有权吗?该怎么分,按当时的价还是存在的价,老家的大哥和大姐有份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矿工之子(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14-03-17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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