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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

自己开荒地被占用

自己开荒地被占用 各位律师朋友:您好!原来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自开荒了一块地并种上农作物,但是在后期有一个外来的商人,在未经本人同意下,直接征用我这块开荒地,根据他的意思是该地由政府将地承包给他(但是未见到他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及土地使用证,有要求对方提供,但是对方未能提供,并让我去政府查看),在当时某些外在原因,已和对方签定了一份农作物转让协议(大致意思是:对方已和当地政府签定了该土地承包权,他为了方便管理,需要将该地上种值的农作物进行行清理,以多少一棵补偿给我。并注明该协议只是作为了原合同(当时未见到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但是在该协议末尾有一条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在该协议上只有签字,未加公章及未有公正处签名盖章),我想请教下,我要是想拿回这块地的可能性有多大?我该怎么做?有没有那些关于自开荒的土地的法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_125(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3-17 23: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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