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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因本人同意拿身份证过去可以更改土地使用权的名字吗?

没有因本人同意拿身份证过去可以更改土地使用权的名字吗? 2001年从国土局购买一块89平方米的土地,在2007年建房时国土局又卖给我们30多平方米的土地,现在国土局要求我们去更改之前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当时是我和弟弟一起购买,现在弟弟同他老婆闹离婚,我们之前的土地使用权的证件还有两人的身份复印件都给弟弟的老婆去办理(更改土地权的面积),我们很担心她拿了这些证件去国土局更改土地使用权上的名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Xm8594(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10-17 04: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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