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麻烦各位大状帮帮忙!万分感谢!!
麻烦各位大状帮帮忙!万分感谢!! 本人是房主,今年7月将房屋出租了王某,合同约定是每月24号交租的,但九月的租金由于没时间去收,便在10月7号过去收,但王某不在,打其电话,对方称在越南要等到10月15号才回来,他老婆也去了中山玩,没人在。于是我说给帐号给他,他当时说可以的。但由于查询了他有两个月的物管都没交及电费也比较多(因电费供电局一直还未正式向住户收过),想还是等他15号回来一起算,后来10月16号过去敲门没有人在那,之前给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停机。奇怪的是在外面看到大厅空调主机在运转,于是叫了物管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开门查看,发现房屋基本清空(只是一些拖鞋、油盐、枕头被单和几件旧衣服)。当时已叫物管停水停电了。当晚补发了一个帐号给他的号码,告诉他17号打入租金(我想他可能已经走佬了,因为之前王某不愿交视迅费但我告知合同写明除房租外其它费用由他承担的,那次闹得不愉快)。现在想咨询一下,因为现在已联系不到王某,我是否可以换锁?是否还需寄一份《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过去?或还要做足那些事情才算合法解除租赁合同。如果需要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后,已送达那里,无论他本人是否收到,就可以清理房屋的?是否还要叫派出所和物管人员进去一起清场之类的?另补充说明合同上说明如房租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天的视为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麻烦各位大状帮帮忙!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engh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0-17 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