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女方要求离婚

女方要求离婚 夫妻双方已经4年未在一起生活,而儿子一直在娘家读书,今年9月转到长沙读职业中专。以前在娘家读书的时候的生活费大部分是由女方支付。另今年3月已经起诉一次,由于男方不愿意,而没有离婚。请问现在再起诉的话,能判离婚吗?小孩可否由女方监护?大概需要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EC3662(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10-16 23:5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