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计生疑惑
计生疑惑 您好!我们的情况如下:同单位男初婚,女再婚曾育一小孩跟男方,现俩人生一孩。单位措施:男没有十天产假,女产假90天,三个月内要求一方结扎,否则没有准生证。我已查过计生条例:1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2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按以上条例,请问我们是否不用结扎,假期的安排符合吗,还有小孩是按独生来看待吗?期待你的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Yu6394(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0-10-16 23:50